一、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通識博雅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一)通識教育課程共計38學分,包含通識基礎課程26學分(必修)以及通識博雅課程12學分(必修,從四個領域中選課)。
(二)每位學生每學期選修通識博雅課程最多以4學分為限(即2門課)。除「愛心與服務」課程採手動選課之外,其餘課程採網路選課(包含加退選)。
(三)各學院通識博雅課程選修規定:
1、工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
2、管理學院暨人文社會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
(四)通識博雅課程第一階段選課(每學期期末學校規定時間)以選一門為限,第二階段選課(每學期期初加退選期間)得加選第2門課。(請注意:自99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所有課程之選課人數已在初選階段公布,開學後不再調整人數)
(五)以上規定適用於四技學生;二技每位學生於畢業前最少必修通識博雅課程4學分,並就四個領域任選二個領域選修,每個領域為2學分,領域別不得重複,且不得跨院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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