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學 115 年度「正修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要點
113 年 6 月 26 日通識教育中心期末會議通過
113 年 9 月 11 日通識教育中心期初會議修訂通過
114 年 9 月 18 日通識教育中心期初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激勵學生寫作風氣,提升校園文藝氣息,並檢視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成效,特訂定「正修科技大學 115 年度「正修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通識教育中心。三、參加對象:本校在籍學生。四、徵文類別與比賽方式:
(一) 徵文類別:創意寫作
(二) 徵文類別:多結局式小說創作
三、獎勵辦法:
依參賽作品比例原則,兩類各擇優取前三名及佳作 6 名,若投稿篇數不足或評審委員認為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減少獎勵名額。
獎勵如下:
第一名 1 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名,獎金 4000 元,獎狀乙紙
佳 作 6 名,獎金各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得獎人員,除以海報公布外,同時公告於通識教育中心文史科網站,並於學校重大集會活動中,恭請校長親自頒獎。得獎作品將刊登於校刊及專屬網頁,並集結成冊。
四、評審方式:兩類各外聘 3 位評審委員加以評定。
五、徵稿期限:114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15 年 1 月 5 日 (星期一) 止。
六、收件方式:稿件請於活動截止日前,繳交至人文大樓 2 樓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或逕交任課之國文老師。
七、參賽同學之作品必須出自個人創作,不得抄襲他人著作。凡違反規定者,一律取消其作品之參賽資格,並依校規嚴格處分。
八、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