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通識教育學報》組織章程

 

正修科技大學《正修通識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00.12.28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下稱本中心)通識教育之學術水準及辦理成效,特編輯《正修通識教

           育學報》,成立《正修通識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下稱本會),並訂定「正修科技大學《正修通識教

           育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下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置發行人一人與編輯委員七人,發行人為校長,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六名委員由本中心主

           任推薦,並經中心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任期二年;另置總編輯一名,由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與執

           行編輯各一名,由本中心行政人員擔任。

第三條 本會至少每年應開會一次,並審議《正修通識教育學報》之徵稿、審稿、編輯、出版、經費及發行

           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執行編輯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前項作業須以雙向匿名或不公開方式為之。來稿接受與否與論文刊登順

           序,依審 稿辦法辦理。

第五條 執行秘書協助執行編輯處理與本會有關之庶務。

第六條 本章程經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