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3.9.9校務會議通過
114.11.24校務會議臨時會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研議通識教育課程發展方向,落實通識教育之推展,設置「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科技藝術發展處處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務處外語中心主任、教務處體育中心主任及學務處生活輔導暨保健組組長兼任之;校外專家委員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學生代表一人,由學生會推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會得由主任委員遴聘校外專家學者為顧問,以提供諮詢與建議。
五、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定通識教育理念與發展方向。
(二)擬定通識教育近、中、遠程發展計畫。
(三)審議通識課程架構及通識課程規劃。
(四)審議其他通識教育事宜。
六、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代理。
七、本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案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八、本會召開會議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教師列席。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