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課程包含通識基礎課程和通識博雅課程二大類。
1.通識基礎課程:為校訂必修通識基礎課程18學分,包含語文課程共12學分:國文(一)、(二)各2學分、實用中文2學分、英文(一)、(二)各2學分、英語聽講練習2學分、英語會話1學分,以提升學生語文能力;計算機概論(運算思維與創意程式)1學分,以強化學生運用資訊解決問題的能力;體育課程(一)、(二)、(三)、(四)各1學分,以培養學生運動常識及鍛鍊體魄。
2.通識博雅課程:為校訂必選課程8學分,學生依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及生命科學等四大領域課程各選修2學分,以培養學生理性思辨、知性觀照、感性關懷與問題解決之能力。四大領域下開多門學科供學生選讀,藉以達成全人教育的理念。
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及學分數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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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科目╱領域別╱學院別 |
學分數╱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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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識 基 礎 課 程 |
國文(一)、(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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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中文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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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一)、(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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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講練習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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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會話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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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論(運算思維與創意程式)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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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一)、(二)、(三)、(四)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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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基礎核心課程學分數╱時數 |
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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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識 博 雅 課 程 |
人文學領域 |
各學院 |
2╱2 |
社會科學領域 |
各學院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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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領域 |
各學院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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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領域 |
各學院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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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博雅課程學分數╱時數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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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課程總學分數╱時數 |
2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