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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博雅課程選修注意事項(進修部)

進修部通識博雅課程選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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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通識教育中心
    • 日期:2017/05/24

    選課注意事項(進修部教務組 735-8800 轉 2308 郭先生):
     (一)各班當學期課表所排定選修課程、通識課程,須於選課系統完成「加選」步驟始得成立。選課完成後,請上網確認個人加選之所有課程。
     (二)網路選課時間請依據進修部教務組公布之時間。
     (三)每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含必選修、通識課程)至少 9 學分,至多為 25 學分。低年級不得修讀本系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四)選課人數未達 20 人不予開班,最多以 60 人為上限。班級課表可於選課前一週至進修部教務組網頁或網路選課系統查詢。
     (五)跨部、跨校、跨系及隨班重(補)修課程,請於開學後兩週內至教務組辦理。跨部、跨校合計以四門課程為上限。
     (六)跨部、跨系及隨班重(補)修須另繳課程費用,請於開學後兩週內完成繳費,未如期完成者,將予刪除所選課程。
     (七)四技學制(通識博雅課程):應修通識分類課程共 8 學分,分別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四大領域,各選修 2 學分(1門課)課程,修課領域不得重複,重複領域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八)二技學制(通識博雅課程):應修通識分類課程共 4 學分,分別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四大領域,任選2 個領域(各1門課)選修,修課領域不得重複,重複領域不予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