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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90.10.18教務會議通過

94.06.2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全人教育理念,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設置「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職責如下:

        一、規劃協調與執行通識教育課程。

        二、推動通識教育課程之教學與研究。

        三、拓展通識教育相關之業務與活動。

        四、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

        五、遴選校級各委員會委員。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敦聘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並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校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研議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教學與研究發展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  為使全人教育理念能落實於教學,本中心之課程結構共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命科學等四大領域,每領域各設若干學科。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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