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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核心能力指標

一、通識核心能力訂定之機制及內容

本校訂定校級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內容,符合學校自我定位;院級訂定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內容,符合校級內容並反應學院特性;學校並協助系所訂定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之機制,符合校級內容並反應系所特性。
(一)學生基本素養
(二)校核心能力指標
(三)學校整體課程發展
(四)通識教育核心能力指標

二、通識課程規劃與核心能力間之對應關係

        

    通識核心能力

     通識課程

藝文賞析與生活應用

生命體驗與身心保健

社會責任與人權法治

科學應用與環境趨勢

 

國文

 

 

實用中文

 

 

英文

 

 

 

英語會話

 

 

 

英文能力檢定

 

 

 

人權與法治教育

 

 

環境與人類生態

 

 

當代臺灣與現代世界

 

 

服務學習

 

體育

 

 

 

人文學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科學領域

 

 

生命科學領域

 

 

三、通識教育課程學習導引地圖

四、教學大綱內容能反映通識核心能力

本校建置數位學習平台,所有通識課程授課教師依據通識課程所要達成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設計教學大綱,上傳至該平台供學生了解,並編寫數位教材,做為強化師生互動之管道。

五、通識核心能力評估機制之建置、內涵及運作

為評估學生通識核心能力的學習成效,訂定完善的課程發展與改善機制,其內涵與運作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