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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博雅課程選修注意事項(日間部)

大學部通識博雅課程選修注意事項

一、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通識博雅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一)每位學生每學期最多以修讀4學分為限。

(二)四技每位學生於畢業前最少應必修通識博雅課程12學分,並分別從四大領域選修,人文學領域不得低於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低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低於2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低於2學分。

(三)二技每位學生於畢業前最少必修通識博雅課程4學分,並就四個領域任選二個領域選修,每個領域為2學分,領域別不得重複。

二、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通識博雅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一)94~99學年度(含)入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共計38學分,包含通識基礎課程26學分(必修)以及通識博雅課程12學分(必修,從四個領域中選課)。

(二)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共計42學分,包含通識基礎課程30學分(必修)以及通識博雅課程12學分(必修,從四個領域中選課)。

(三)每位學生每學期選修通識博雅課程最多以4學分為限。除「愛心與服務」課程採手動至通識中心)選課之外,其餘課程一律採網路選課(包含加退選)。

(四)104學年度(含)以前各學院通識博雅課程選修規定:

1.工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

2.管理學院與生活創意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

(五)105學年度(含)以後各學院入學新生:

自105學年度起各學院入學新生於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四大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再依學生興趣選擇其中領域修習4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畢業前最少必選修通識分類課程總計12學分。

(六) 106學年度(含)以後各學院入學新生:自106學年度起各學院入學新生於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四大領域各修習2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畢業前最少必選修通識博雅課程總計8學分。

(七)通識博雅課程第一階段採選填志願抽籤方式選課(每學期期末學校規定時間),中籤以1門為限。第二階段選課(每學期期初加退選期間)得經由網路加選第2門課。同一門課程不得重複修讀,重複修讀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八)以上規定適用於四技學生;二技每位學生於畢業前最少必修通識博雅課程4學分,並就四個領域任選二個領域選修,每個領域為2學分,領域別不得重複,且不得跨院選修。

三、通識博雅課程選課說明:

(一)通識博雅課程不區分學院別,全學院均可依開設時段選修,須依學校規定日期於線上選課系統完成選課。

(二)「志願服務與社會責任」課程,大學部同學均可選修,選課前請詳閱該課程之教學綱要。

四、通識博雅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除延修生須至通識中心以人工作業方式辦理選課之外,其餘學生之通識博雅課程均一律採用網路選課(包含加退選)。    

(二)開學之後加退選期間開放同學選修第二門通識博雅課程,每學期選課時間請同學留意教務處公告之網路選課時間。

(三)四技及二技應屆畢業生,請留意通識博雅學分是否已修畢規定學分,未達規定之同學請務必於上學期選修,若應屆畢業班學生於下學期選修通識博雅課程,依規定須修業滿18週(即到6月底),請畢業班學生特別留意。